1、有以下事情之一者,应记警告
1)上班时间,躲卧休息,怠忽工作
2)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或妨碍工作,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
3)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的工作
4)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者
5)有浪费公物行为者
6)未确实督导帐款收费单上详细填写安排疗程之内容、折扣、金额、付款日期明细、积欠尾款及付款方式
7)未确实执行将当日咨询之顾客资料填写于咨询记录本中,及当日电话接待填写于电话记录本中
8)赠送疗程予顾客超出次数或项目,经查证属实者。(尚须依价赔偿)
9)店长请假外出,于店内休息、员工福利等相关事项,未依规定报备
10)未于帐单上签名确认之店长
11)帐款收费单作废,未于单据上签名并注明作废原因之店长
12)未控制产品之安全库存量,有效期限而影响公司成本
13)顾客做瘦身项目时,前后末量身记录
14)员工于店内私自做保养,除记警告外,还须照价赔偿
2、有以下事情者,应记小过
1)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,无故未能如期完成,致影响公司权益
2)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、吵闹、妨碍他人工作者
3)对同事恶意诬害、伪证、制造事端者
4)工作中因个人情绪影响自己及他人工作者
5)末经许可不侯接班者,先行下班
6)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
7)违反公司规定,命令或犯其他过失者
8)对公司金钱、货物、文件及帐务未按规定处理且虚报情节较轻者
9)工作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致损害公物或影响营业情节较轻者
10)未经许可,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
11)店长未做到上情下达,隐瞒一般事件(如:顾客昏倒、店内失窃、抱怨、退费事件、员工反应事项等)
12)未确实严守业绩奖励制度即将咨询业绩转移他人者
13)员工服务品质低落与客人争吵,偷工减料及疗程设计不当,致顾客身心受伤害,引发顾客抱怨、影响公司商誉者,导致退费的,依其金额自当事人薪资中扣除
14)店长未确实安排传单的发放
3、有以下事情之一者,应计大过处分
1)擅离职者,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
2)损毁更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
3)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合理指导,屡劝不听者
4)轮班制员工抗不受轮班者